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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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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接見注意事項(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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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接見注意事項
 
一、辦理接見登記時間:
週一至週五及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上午08:30至11:00及下午13:30至16:00)。

二、接見查詢電話及地址:
(上班時間):(04)23865827或(04)23844696
(下班時間):(04)23844696
    *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

三、辦理接見注意事項:
(一)辦理接見時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駕照)。
(二)收容人之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於第一次辦理接見時,請攜帶戶籍騰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影本。
(三)未領有身分證之少年及兒童請攜帶戶口名簿及健保卡。
(四)接見人數以二人為限,得攜帶一名五歲以下之兒童。

 四、收容人接見限制:
(一)接見次數:
1.強制戒治收容人(含少年):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2條之規定,每星期接見一次。
2.觀察勒戒收容人(含少年):依據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2條之規定,每星期接見一次。
3.一般收容少年:每日可接見一次。

(二)接見對象:
1.強制戒治收容人:以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為限。
2.觀察勒戒收容人:以與配偶、直系血親為限。
3.一般收容少年:以與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為限;收容少年之友人須由收容少年之父母陪同;學校教師或安置機構之社工人員,辦理接見時,請攜帶相關證明證件,經確認後,始可辦理接見。

(三)接見時間: 

 上午   下午
第一梯次09:00~09:30
第二梯次09:30~10:00
第三梯次10:00~10:30
第四梯次10:30~11:00
第五梯次11:00~11:30
第六梯次14:00~14:30
第七梯次14:30~15:00
第八梯次15:00~15:30
第九梯次15:30~16:00
第十梯次16:00~16:30  

附記:人數過多時,則接見梯次時間視情況調整
 
(四)送入飲食及日用品之限制:
1.強制戒治收容人:
(1)飲食:每次接見時不得送入飲食,但於一月一日、二日、農曆除夕至初五、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中秋節等節日時,可送入非湯水類菜餚及水果一次,每次不得逾二公斤。       
(2)必需物品 :
A.送入方式:應由受戒治人填載申請單及識別單,經本所長官核准後,將識別單郵寄予最近親屬或家屬,以下列方式為之:
  a.於辦理接見時送入者:由接見之最近親屬或家屬附具已核准之識別單,併同必需物品經檢查後送入。
  b.以郵寄方式送入者:由寄送人將已核准之識別單黏貼於郵寄包裹外,以掛號郵寄受戒治人,經檢查後送入。
B.送入物品內容:限保暖衣褲、眼鏡及圖書雜誌。圖書雜誌每次不得逾三本。其餘物品每次以一件為限。
2.觀察勒戒收容人:
(1)飲食:不得送入飲食。
(2)必需物品: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送入方式比照強制戒治收容人方式為之。
3.一般收容少年:每次接見時可送入非湯水類菜餚及水果(不得逾二公斤)。

(五)送入藥品之限制:
受戒治人不得申請送入藥品,所需藥品得檢具醫師處方經
戒治所醫師同意後,由戒治所代購之,但有特殊情形,得檢
具醫師處方,經戒治所醫師檢查後送入。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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