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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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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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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青少年戒癮治療試辦計畫

壹、計畫緣起:
    用藥人口年輕化,藥物進入校園,帶來嚴重的校園治安問題,校園安全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因少年施用毒品常伴隨許多社會、心理的因素,國內無論是教育單位或司法單位,對於少年濫用毒品之因應也以社會心理的處遇模式為主軸,殊不知毒品濫用除了造成社會心理層面的影響,也帶來嚴重的生理危害,因此對於青少年藥物濫用的處遇,必須身心及社會、家庭並重,尤其醫療對於多次施用毒品之青少年而言,更是首要介入的層面。
   
     教育部97年度的一項統計,發現95-97年在校學生尿液篩檢毒品陽性反應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學生數逐年有快速增長的趨勢,再觀察警政署100年及101年的統計通報,兒童少年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0年較99年增加了233人,101年又較100年增加272人,且增加的比例在兒童少年涉嫌各類犯罪中占前三名。
   
    有鑒於此,提出此試辦計畫,結合衛政、醫療、司法、教育、警察等相關機關(構),以醫療為核心,運用個案管理的工作模式,發展不同階段藥物濫用青少年處遇計畫,期望透過網絡合作及資源整合之模式,對於青少年毒品濫用防制,發揮具體可見之成效。
 
貳、實施目的

建構以醫療專業為中心之青少年戒癮或藥物濫用處遇,運用個案管理的工作方法,透過網絡合作,整合轄區醫療等處遇資源,強化對於青少年施用非法藥物不同階段問題之防治。
提升醫療處遇之接觸頻率,透過戒癮醫療專業,降低青少年再施用非法藥物之危險。
提升醫療介入青少年非法施用毒品問題之處遇成效能見度與頻率。
提升醫療及衛政機關對於青少年施用非法藥物之關注,願意投入更多資源於青少年施用非法藥物之研究與防治工作。
透過建檔、資料分析,累積更多對於施用非法藥物青少年的處遇經驗,有助於青少年戒癮醫療之研究發展,建構本土處遇模式。

 
參、實施期間:103年1月至103年12月

肆、主辦及協辦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衛生局、教育部臺中市聯絡處、教育局、社會局、警察局、少年輔導委員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醫療機構

 
伍、辦理方式
一、服務對象(需符合下列兩項):

18歲以下之青少年為主;若仍就學中,得延伸至23歲以下。或由少年法庭轉介之個案。
以施用第三級毒品(包含併用第二級毒品為者)。

 
二、服務人數:103年1月至103年12月預計服務人數100人
 
三、轉介醫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
沙鹿童綜合醫院

 
四、治療計畫:
(一)治療計畫流程圖(附件一)

(二)治療期程:3個月一期,後續由轉介機關追蹤半年。

(三)治療方式:團體或個別心理治療六次

(四)轉介流程:
1.簽署說明書與轉介單
(1)解釋本計畫目的與內容。
(2)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安置機構轉介則是機構負責人)須簽署說明書(附件二)願意陪同個案就醫,才納入收案標準。
(3)填寫轉介單與用藥史(附件三)。
(4)填妥完畢後,請一併傳真至衛生局進行開案動作,其正本由原單位留存。

2.開案評估及回覆
衛生局接受轉介單
(1)確認評估資料完整性
(2)衛生局收到轉介單將於三日內回覆是否開案
(3)將轉介單(附件三)及初診名單回傳至各醫院聯絡窗口
(4)以書面及電訪通知:以電訪詢問個案及家屬初診可行的時間,當天務必陪同個案前往。確認後,將轉介回覆單(附件四)給原單位。
(5)若通知兩次皆未聯繫上將不予開案,其結果會以書面(附件四)及電話通知。
轉介單位接收轉介回覆單
(1)轉介單位請於轉介回覆單上蓋章,第一聯單位留存、第二聯交給個案。
(2)請個案務必拿給家長,上面已註明個案初診時間及醫院,請協助督促與提醒。
(3)每次看診時攜帶轉介回覆單和健保卡或身份證以核對身份,並找醫院聯絡人報到。

3.醫療院所-治療流程
(1)定期回診:初診及每月固定回診一次並驗尿(共4次)。
(2)團體心理治療內容:

對象:經醫師評估後5-10人則開設團體治療。
主帶領者:由專業心理師負責帶領
時間:每次2小時,每兩週一次,共六次。
地點:由各家醫院安排適合場地。
驗尿:團療過程中不定期驗尿2次。
定期將個案出席狀況回報至原轉介單位,以利瞭解個案治療情形,
個案若無故連續缺席兩次者,將予以退出此團療。

(3)個別心理治療

服務對象:經心理師或醫師評估需個別心理治療或不適合團療之個案,
預計補助50人。
頻率:每次60分鐘,共6次。
每次會談結束後,須撰寫紀錄並與主責醫師討論個案進展情形,及後續治療方式。

(4)家族治療

服務對象:以個案家屬及個案有意願接受家族治療為優先,將予以提供
此服務,預計補助10戶。
頻率:每次90分鐘,共6次。
每次治療結束後,需撰寫紀錄並與主責醫師討論個案進展情形,及後續治療方式。

(5)經醫師評估治療已完成後,將由原單位追蹤輔導半年。
(6)若經醫師評估後建議需延長治療時,先由醫師與個案討論後續治療方式與次數,並簽署第二次同意書後,再由衛生局進行開案動作。其後續治療費用依所剩經費支應,以延長一年為限,憑單據實報實銷,且每三個月由醫師進行評估一次。
          申請方式:
                  由個案主動提出。
                  由原轉介單位提出。
                  若醫院認為個案動機高、配合度高也能提出。

4.尿液檢測:
(1)當個案進入醫療體系則由醫院進行,共6次。
(2)若個案離開或結束治療後,則由轉介單位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或毒品危
(3)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施予不定期尿液篩檢共3次。

(五)原轉介單位將驗尿結果回報至衛生局建檔、分析,以了解治療成效。
治療結束後,後續追蹤輔導流程:
治療和輔導期間,轉介單位仍需持續給予家庭評估及輔導,並於半年後進行後後測,並郵寄至衛生局。
1.學校:由輔導單位負責
2.法院:由主責觀護人負責
3.司法警察或少年輔導委員會:由少輔會社工員負責
4.社區或心理衛生中心轉介:由衛生局個管師負責
5.社會局:由社工人員負責。
6.其他機構轉介,由該機構內部編制社工人員負責。

(六)督導及個案研討:
    地檢署及衛生局定期召開聯繫及個案研討會,衛生局及各醫療院所之負責醫師、心理師報告執行狀況及個案進展情形,以利了解計畫執行成效,並適時修正調整。

(七)評估不需醫療治療者:
    責由原轉介單位予以輔導,自行申請之個人或機構,得由衛生局轉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安排通知定期前往接受心理諮商。

 
陸、倫理考量
    基於研究倫理考量,不希望個案在戒癮治療中受到傷害,會事先告知治療之目的與治療過程,再由個案決定是否願意參加。治療過程提供安全、安靜的環境,讓他們在隱密且不受干擾的空間下接受團療,且治療中若有任何問題與意見皆可隨時提出或終止。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推行,除參與本研究團隊者不可直接翻閱個案內容,以確保個案隱私,並避免資料外洩。
 
柒、預期效益
    一、經由治療經費補助,增強施用非法藥物青少年接觸醫療處遇之頻率。
    二、醫療專業介入,降低青少年使用毒品之頻率。
    三、透過家庭及相關人員陪同參與,提升青少年戒癮動機,並延長參與治療之意願,提升其成效。
 
捌、評估指標
    一、減少使用非法藥物之行為。
    二、改善青少年身心及情緒狀況。
    三、改善青少年之家庭與人際關係。
    四、家人及個案接受治療之滿意度提升
    五、醫事人員服務滿意度調查。

玖、評估方式
    一、採用問卷施測,進行前、後測、後後測。
        1.前測:初診時評估。
        2.後測:團療結束當天由醫院評估。
        3.後後測:團療後半年評估由轉介單位施測,若無法遇到個案填寫則通知衛生局。

    (一)尿液檢驗報告,共9次。
        1.醫療院所:每月回診4次、團體治療2次。
        2.轉介單位:治療後追蹤3次。
    (二)醫師撰寫結案評估摘要表,以瞭解個案參與醫療治療之狀況。
    (三)治療期程結束後,須持續追蹤半年,了解處遇成效。
    (四)採統計分析之方式進行成效統計。
 
拾、經費來源:
    醫療期間所需費用,除符合健保給付部分,由健保給付外,其餘由衛生局檢據核銷單據向臺中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申請,並由臺中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自緩起訴處分金項下支應。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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