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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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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新台幣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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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時間:110.04.30下午
拾得地點:本院第一辦公大樓大門前階梯斜坡
拾得人拾獲:新台幣若干

※請遺失者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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