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時間:110年11月29日-110年12月3日間 拾得地點:服務中心11號櫃台 拾得人拾獲:戶籍資料袋一個(內容物為:戶口名簿一張、死亡證明書一張、印鑑證明一張)。
※請遺失者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前來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