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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羈字第887號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新聞稿
一、有關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羈押被告黃OO一案,本院分案以114年度聲羈字第887號案件處理,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為依被告之供述、告訴人之證述、卷內其他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有檢察官聲請羈押意旨所指傷害、殺人未遂、強制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所涉犯殺人未遂罪,屬於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堪認有逃亡之高度能性,且被告無視法院核發之保護令,竟對告訴人為本案家庭暴力犯罪行為,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之虞,審酌被告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行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具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故依法裁定羈押。
二、如不服羈押,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抗告。
- 發布日期:114-07-25
- 更新日期:114-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