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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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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國審強處字第5號強制處分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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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本院114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被告白○辰涉犯殺人等案件,被告前經本院以114年度國審強處字第5號強制處分案件,裁定羈押及延長羈押在案。因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法官訊問被告後,認本案所涉殺人罪乃法定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等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高度可能性,且被告於肇事後即駕車離開現場,已有逃亡之事實,被告雖與被害人家屬就調解金額取得共識,但就給付方式尚未有共識,難認已取得被害人家屬之諒解,亦不因此可認為被告日後必會遵期到庭,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3款之羈押理由。斟酌本案訴訟進行程度,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本院認被告羈押原及必要性依然存在,故裁定自114年9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如不服羈押,得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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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4-09-18
  • 更新日期:114-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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