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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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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524號 被告唐家蓁、被告王靖宜、被告王鍾福、被告詹玲瑛、被告賴秋雁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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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1訴1524字第11290150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唐家蓁、被告王靖宜、被告王鍾福、被告詹玲瑛、被告賴秋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1524號原告簡培士及被告王愉賀等二百七十七人排除侵害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唐家蓁、被告王靖宜、被告王鍾福、被告詹玲瑛、被告賴秋雁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10時40分及113年3月15日9時4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唐家蓁、被告王靖宜、被告王鍾福、被告詹玲瑛、被告賴秋雁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馨云
  • 發布日期:112-10-06
  • 更新日期:112-10-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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