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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30號廖妤珮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發文
中院漢民發113重訴330字第11400439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妤珮之114年11月3日庭函、115年1月23日
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4年7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重訴字第330號原告陳惠珠及被告劉田代等
一百二十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4年11月3日庭函、115年1月23日準備程序期日
通知書及114年7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廖妤珮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上午10時40
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民事第2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廖妤珮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峻彬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