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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豐交簡字第000505號王志銘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豐簡漢刑宏114豐交簡字第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豐交簡字第505號公共危險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志銘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紀俊源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