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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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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豐交簡字第000505號王志銘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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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豐簡漢刑宏114豐交簡字第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豐交簡字第505號公共危險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志銘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紀俊源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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