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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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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64號梁儒雅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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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中院漢家戊114年度家繼簡字第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梁儒雅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4年度家繼簡字第64號原告梁順發與被告梁張金
      枝等四人間 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梁儒雅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1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3
      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梁儒雅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育蘋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戊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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