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289號張翠嬌之本院家事庭函(二次未到視為撤回)1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中院漢家癸114年度婚字第28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翠嬌之本院家事庭函(二次未到視為撤回)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4年度婚字第289號原告蔡世良與被告張翠嬌間
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家事庭函(二次未到視為撤回),現由本院
書記官保管,被告張翠嬌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蕭訓慧
檔案下載
- 114婚289國內公示送達公告txt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