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514號賴念祖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中院漢家戊114年度婚字第5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念祖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4年度婚字第514號原告李宥菡與被告賴念祖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賴念祖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
      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賴念祖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育蘋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戊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