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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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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2892號林龍明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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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發文
            中院漢民端114訴2892字第1140089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龍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4年度訴字第2892號原告廖秀圓及被告金祥正建
      設有限公司等三人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林龍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8法庭開言
      詞辯論。
  四、被告林龍明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簡芳敏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2A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端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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