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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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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信用卡繳費、繳款之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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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適用於刑事保證金、提存款、執行案款之繳納。

2.使用信用卡繳費,當日帳目結算後即無法請求作廢退款。如有應退款事由,另依聲請程序,聲請退還。

3.使用信用卡繳費後,如依法有應退款項時,本院僅以統一收據聯單所載之繳款人,為受通知之領款人。

4.使用信用卡繳款、繳費,除罰鍰、罰金、怠金等,向繳款人依金額級距收取刷卡手續費外,本院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信用卡發卡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用,由繳款人自行負擔。

5.信用卡繳費,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

6.聯卡中心網站:請點我

 

罰款性質:(如罰鍰、罰金、怠金等)之刷卡手續費級距表

罰款類繳費金額

民眾所需支付之手續費金額

998元(含)以下

2元

999元~9,993元

7元

9,994元~49,990元

10元

49,991元~99,980元

20元

99,981元(含)以上

35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站

 

  • 發布日期:110-06-02
  • 更新日期:110-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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